【2家公司】O_临时公告_其他股权变动公告汇总(2026-04-08 ~ 2026-04-08)【共2条】
📋 概览
- 公告类型:O_临时公告_其他股权变动
- 时间范围:2026-04-08 ~ 2026-04-08
- 公告总数:2 条
- 涉及公司:2 家
- 数据来源:文因互联公告提取服务
💰 总体投资分析
市场概况:
- 本次共2家公司发布2条公告。
投资关注点:
- 关注:1) 公告内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2) 是否涉及重大事项(高管变动、重大投资、重组等);3) 结合公司基本面进行独立判断。
风险提示:
- 本分析基于公告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请结合公司基本面、行业趋势和宏观经济进行独立判断。
-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 数据统计与洞察
📊 最活跃公司:赫美集团(002356)共 1 条公告
公司公告数量排行榜:
| 排名 | 公司 | 证券代码 | 公告数量 |
|---|---|---|---|
| 1 | 赫美集团 | 002356 | 1 |
| 2 | 百花医药 | 600721 | 1 |
📑 目录
- 赫美集团(002356)
- 百花医药(600721)
📍 赫美集团(002356)
📄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日期:2026-04-09
- 证券代码:002356
-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 字段 | 内容 |
|---|---|
| 原文_公司名称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原文_证券简称 | 赫美集团 |
| 原文_过户完成情况 | 近日,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计90套房产已完成税费缴纳及过户手续,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竞买人深圳市尧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7,364.93万元,公司前述房产处置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
|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提示:<br>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br>2.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br>3.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
📍 百花医药(600721)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 日期:2026-04-08
- 证券代码:600721
-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 字段 | 内容 |
|---|---|
| 原文_公司名称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原文_证券简称 | 百花医药 |
|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 | 2026年4月7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金华市聚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聚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25,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协议转让给金华聚新,金华聚新接受该等转让。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亿元,折合人民币11.19元/股。 |
|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721,证券简称:百花医药)将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br>●2026年4月7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金华市聚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聚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25,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协议转让给金华聚新,金华聚新接受该等转让。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亿元,折合人民币11.19元/股。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关于文因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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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接口
- 公告数据 API — http://39.104.68.74: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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