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公司】O_临时公告_其他股权变动公告汇总(2026-03-13 ~ 2026-03-13)【共5条】

📋 概览

  • 公告类型:O_临时公告_其他股权变动
  • 时间范围:2026-03-13 ~ 2026-03-13
  • 公告总数:5 条
  • 涉及公司:5 家
  • 数据来源:文因互联公告提取服务

💰 总体投资分析

市场概况:

  • 本次共5家公司发布5条公告。

投资关注点:

  • 关注:1) 公告内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2) 是否涉及重大事项(高管变动、重大投资、重组等);3) 结合公司基本面进行独立判断。

风险提示:

  • 本分析基于公告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请结合公司基本面、行业趋势和宏观经济进行独立判断。
  •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 数据统计与洞察

📊 最活跃公司:*ST宝鹰(002047)共 1 条公告 🏢 市场集中度:公告分布较为分散,涉及 5 家公司

公司公告数量排行榜:

排名 公司 证券代码 公告数量
1 *ST宝鹰 002047 1
2 红相股份 300427 1
3 金宏气体 688106 1
4 优利德 688628 1
5 锦好医疗 920925 1

📑 目录

  1. *ST宝鹰(002047)
  2. 红相股份(300427)
  3. 金宏气体(688106)
  4. 优利德(688628)
  5. 锦好医疗(920925)

📍 *ST宝鹰(002047)

📄 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日期:2026-03-14
  • 证券代码:002047
  • 证券简称:*ST宝鹰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字段 内容
原文_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_证券简称 *ST宝鹰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 2026年3月13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9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56,271,441.40元。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3月13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9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56,271,441.40元,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专项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约定。<br>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红相股份(300427)

📄 关于收购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处理暨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就江苏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日期:2026-03-13
  • 证券代码:300427
  •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字段 内容
原文_公司名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_证券简称 红相股份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与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及标的公司现股东代俊、彭学林签署《关于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债权处理协议》,主要情况如下:<br>1、协议主体<br>股权受让方(甲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br>股权转让方(乙方):乙方1:代俊;乙方2:彭学林<br>标的公司: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br>项目公司:项目公司1:如皋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2:南通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3:南通荣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4:南通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5:南通华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6:南通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7:南通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br>2、协议主要内容<br>(1)标的股权转让及其对价<br>①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标的股权转让”)。<br>②根据乙方和标的公司提供的标的公司、项目公司财务数据及资料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附件二所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1将其所持标的公司9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1,880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0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甲方。<br>③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br>④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原文_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于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日期:2026-03-14
  • 证券代码:688106
  •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字段 内容
原文_公司名称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_证券简称 金宏气体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 2026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合计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向华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萍女士(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元汇投资”或“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br>●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向华先生和金建萍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577,113股,通过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8,694,900股,金建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60,00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435,3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3%;乾元汇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08,087,113股,金建萍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27,050,000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降至41.14%;乾元汇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br>●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br>●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优利德(688628)

📄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 日期:2026-03-14
  • 证券代码:688628
  • 证券简称:优利德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字段 内容
原文_公司名称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_证券简称 优利德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一):刘平<br>转让方(二):夏震宇<br>转让方(三):翟朝文<br>转让方(四):沈阳<br>转让方(五):杨明<br>受让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br>目标公司: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br>(上述各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及转让方(五)以下合称“转让方”)<br>(一)本次交易方案<br>经各方初步协商一致,受让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受让方若受让标的股份后,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26,454,8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br>(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交易意向金<br>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br>(1)各方初步预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高于8,600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整)。<br>(2)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由受让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最终整体估值及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由各方参考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br>(3)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支付阶段及支付方式等,由各方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br>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br>(1)受让方于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下称“意向金”)。该笔意向金应支付至以目标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目标公司专项代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出具书面指令确认,目标公司及任何一方均不得划转、使用该笔意向金。<br>(2)在意向金支付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意向金按如下方式处理:<br>①各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且首次交割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时,受让方应按照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收到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当日,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共同向目标公司出具书面划款指令,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一次性全额划付至受让方原支付账户。<br>②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则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受让方仍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则转让方有权以意向金抵扣1,000万元作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抵扣后如有剩余,目标公司应在抵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若意向金不足以覆盖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转让方仍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若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终止本次交易,或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br>为免歧义,若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谈判,仅因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条款、法律措辞、交割细节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未能签署的,不视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r>(三)本次交易的实施计划<br>1、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有权自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对目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或审阅、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需要由各方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br>2、各方应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后,及时协商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br>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或各方书面终止本次交易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就直接或间接涉及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推进或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协议、安排或承诺。特别地,若截至2026年5月8日(即“最晚签约日”),各方仍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则本条所述的转让方限制义务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股份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br>(四)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转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转让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r>(2)转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取股份转让价款。<br>(3)转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4)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将促使目标公司维持正常、稳定的经营,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对本次交易或受让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提供担保、调整主营业务、增加大额负债或修改公司章程等。<br>(5)转让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股份代持、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取得完整股东权利的安排,且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或潜在争议。<br>2、受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股份。<br>(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意向金,并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br>(五)保密<br>1、各方同意,就本次交易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及本次交易的洽谈进度等一切未公开的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应至少以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保护保密信息,并确保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中介机构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条保密义务。<br>2、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接收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构成违反本协议:(1)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必要披露(在此情形下,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披露方寻求保密处理);(2)为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外部备案等)而向其必要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但应确保该等中介机构承担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义务);(3)保密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并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所致。<br>3、本条约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年内持续有效;但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原文_股权变动情况 受让方若受让标的股份后,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26,454,8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br>●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或“公司”)拟使用现金方式,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收购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通信”或“标的公司”)五名股东持有的26,454,816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整体估值及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由各方参考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信测通信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br>●根据初步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br>●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和推进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br>●本次交易最终的收购协议尚未签署,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 锦好医疗(920925)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日期:2026-03-13
  • 证券代码:920925
  •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 原文链接查看PDF

提取信息:

字段 内容
原文_公司名称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_证券简称 锦好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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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公司】O_临时公告_其他股权变动公告汇总(2026-03-13 ~ 2026-03-13)【共5条】 涉及5 家公司,共未知条公告。

    *ST宝鹰(002047)

    • ------:------

    • 原文_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_证券简称:*ST宝鹰

    •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2026年3月13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9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56,271,441.40元。

    •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1、2026年3月13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9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56,271,441.40元,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专项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约定。<br>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红相股份(3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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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_公司名称: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_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与标的公司、项目公司及标的公司现股东代俊、彭学林签署《关于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暨债权处理协议》,主要情况如下:<br>1、协议主体<br>股权受让方(甲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br>股权转让方(乙方):乙方1:代俊;乙方2:彭学林<br>标的公司: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br>项目公司:项目公司1:如皋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2:南通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3:南通荣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4:南通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5:南通华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6:南通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7:南通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br>2、协议主要内容<br>(1)标的股权转让及其对价<br>①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标的股权转让”)。<br>②根据乙方和标的公司提供的标的公司、项目公司财务数据及资料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附件二所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1将其所持标的公司9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1,880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0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甲方。<br>③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br>④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原文_股权变动情况: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金宏气体(6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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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_公司名称: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_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2026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合计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 原文_重要内容提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向华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萍女士(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元汇投资”或“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br>●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向华先生和金建萍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577,113股,通过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8,694,900股,金建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60,00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435,3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3%;乾元汇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08,087,113股,金建萍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27,050,000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降至41.14%;乾元汇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br>●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br>●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优利德(688628)

    • ------:------

    • 原文_公司名称: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_证券简称:优利德

    • 原文_协议转让情况:转让方(一):刘平<br>转让方(二):夏震宇<br>转让方(三):翟朝文<br>转让方(四):沈阳<br>转让方(五):杨明<br>受让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br>目标公司: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br>(上述各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及转让方(五)以下合称“转让方”)<br>(一)本次交易方案<br>经各方初步协商一致,受让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受让方若受让标的股份后,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26,454,8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br>(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交易意向金<br>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br>(1)各方初步预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高于8,600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整)。<br>(2)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由受让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最终整体估值及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由各方参考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br>(3)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支付阶段及支付方式等,由各方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br>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br>(1)受让方于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下称“意向金”)。该笔意向金应支付至以目标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目标公司专项代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出具书面指令确认,目标公司及任何一方均不得划转、使用该笔意向金。<br>(2)在意向金支付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意向金按如下方式处理:<br>①各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且首次交割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时,受让方应按照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收到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当日,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共同向目标公司出具书面划款指令,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一次性全额划付至受让方原支付账户。<br>②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则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同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受让方仍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则转让方有权以意向金抵扣1,000万元作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抵扣后如有剩余,目标公司应在抵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若意向金不足以覆盖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转让方仍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若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终止本次交易,或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br>为免歧义,若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谈判,仅因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条款、法律措辞、交割细节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未能签署的,不视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r>(三)本次交易的实施计划<br>1、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有权自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对目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或审阅、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需要由各方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br>2、各方应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后,及时协商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br>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或各方书面终止本次交易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就直接或间接涉及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推进或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协议、安排或承诺。特别地,若截至2026年5月8日(即“最晚签约日”),各方仍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则本条所述的转让方限制义务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股份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br>(四)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转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转让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r>(2)转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取股份转让价款。<br>(3)转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4)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将促使目标公司维持正常、稳定的经营,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对本次交易或受让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提供担保、调整主营业务、增加大额负债或修改公司章程等。<br>(5)转让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股份代持、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取得完整股东权利的安排,且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或潜在争议。<br>2、受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br>(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股份。<br>(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意向金,并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br>(五)保密<br>1、各方同意,就本次交易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及本次交易的洽谈进度等一切未公开的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应至少以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保护保密信息,并确保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中介机构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条保密义务。<br>2、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接收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构成违反本协议:(1)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必要披露(在此情形下,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披露方寻求保密处理);(2)为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外部备案等)而向其必要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但应确保该等中介机构承担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义务);(3)保密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并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所致。<br>3、本条约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年内持续有效;但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 原文_股权变动情况:受让方若受让标的股份后,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26,454,8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

    锦好医疗(9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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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_公司名称: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_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需结合公告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对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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